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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浅议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社会生活中,经常存在一种民间的资产管理活动,即委托人将其资金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将资金用于金融市场投资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若发生纠纷,委托人往往主张是以委托理财关系来掩盖民间借贷关系,进而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等。此时,案件的定性显得尤为重要,将最终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承担。

一、委托理财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形式上均符合具有收益期待的投资性特征,在办理此类纠纷时应该透过合同的标题、形式去审视合同的实质内容,应进一步区分不同权利义务约定以界定其法律关系。以上海地区为例,依据上海高院观点并结合办案实践,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可期待收益确定性不同。对于投资人来说,委托理财的效益是未来性预期利益,在委托理财结束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对于民间借贷而言,不论是否约定利息,出借人对于自己的预期收益是明晰、确定的。

2.市场风险程度不同。对于民间借贷,其利息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确定,合同到期借款人需按约定支付出借人借款本息,出借人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小。对于委托理财,因金融市场的风险性特征,受托人难以保证理财行为必定产生收益,委托人需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

3.资金接收方是否受流出方指示。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将资金贷给借款人后,一般不得干预借款人正常地运用资金的行为。而在委托理财中,受托人一般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来从事委托理财行为,以有效地保障资产增值的安全性。

4.收益分配情况不同。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享有的收益是固定的,不论借款人利用出借资金获得收益多少,出借人均不享有分配该收益的权利。委托理财中,委托人可依据委托理财合同的约定,享有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受托人进行投资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典型案例

近期,是律师高效处理了一起此类案件,帮助客户(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有效止损。

本案中,案涉双方签署了《资产管理投资产品协议书》,但通过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法律分析,发现协议书约定了获取固定本息回报的条款,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由于案涉资金数额巨大,后续客户将面临承担巨额逾期利息的风险,对当事人不利。

最终,是律师积极与对方进行了多次沟通,通过不断斡旋,在法庭的支持下达成调解,制定了分期归还本金的方案,免除了巨额利息,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三、法律提示

实务中,应当着重关注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是否约定有“保底条款”,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实行为表明,“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若此,则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应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并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

遇到法律问题时,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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