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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涉及婚前财产该怎么处理?

案件详情
 
赵先生与李小姐在2010年由于朋友认识并恋爱一年后结婚并生育一女。可是婚后,因小孩教育、双方父母、家庭琐事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矛盾积累日趋激化,并且赵先生还经常看到对方手机与别的男生一些暧昧的聊天记录,这些问题导致赵先生决定与李小姐离婚。由于双方夫妻财产较为复杂,赵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我所朱豪律师委托办理离婚诉讼。
 
 
律师观点
 
 
一、关于赵先生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的产权人认定问题
 
由于赵先生与李小姐结婚原因,故赵先生在婚后加上李小姐名字。虽然产权登记上有李小姐的名字,但是该房产原属于赵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因为该房产取得至今时间较长,朱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赵先生的利益,在接受赵先生的委托后,立即调查取证,证明产权应归赵先生一人所有。
 
 
二、婚后夫妻共同买房,一方父母出资认定
 
婚后赵先生与李小姐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其中赵先生父亲出资了三十万元,登记在两人名下。李小姐虽然主张自己母亲也曾借款给双方用于买房,但赵先生对此表示并不知情。
 
因为当时买房时,双方流水材料较为复杂,并且还涉及双方父母权益,朱律师在调查双方的银行流水等证据后,认为该债务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此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三、婚生女的抚养问题
 
女儿从小由男方这边父母带大,与父亲感情较好。并且女儿上的重点学校也在男方家附近,从教育方面父亲这边更加有利于女儿的学习。
 
 
四、婚内财产分割
 
由于赵先生知晓的女方工资与李小姐自己提供的流水金额不相符合。我方律师进行一系列调查,发现其存在隐瞒财产的问题,并且在调查后提供了其真实财产的证据给到法院要求进行分割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原婚前房产归赵先生一人所有,婚后房产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对双方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对于女方提出借女方母亲债务问题不予采信,女儿的抚养权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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