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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孩童成长,达尧律师成功化解探望权之争

一、案情简介
       李先生(化名)于2015年和黄女士(化名)诉讼离婚,经判决,儿子小李由黄女士抚养,李先生可以每周行使一次探望权,并将小李接回自己家中居住。但近日,黄女士却说小李学业繁重、每周探望不利于学习,不让李先生探望儿子。更令人想不到的是,黄女士以行使探望权需征得八周岁以上子女同意为由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将探望频率由每周一次改为每月一次。
       收到法院传票后,李先生一筹莫展,虽与小李母亲离异,但父子二人感情一直很好,每周一次的相聚时光其乐融融、共享天伦。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对重视父子亲情的李先生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了姚惟佳律师团队请求帮助。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姚惟佳律师会同何奔康律师,细致地分析法律、梳理案情,发现了原告方的诉求从法理和亲情的角度来看,都是站不住脚的。
       一方面,李先生在探视过程中与小李相处融洽,小李每有补习和外出游玩需要,李先生总是主动按时接送,生怕耽误了儿子的学习和课余生活。每周探望不利于小李学习,根本是子虚乌有。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除此之外,现行法律对于行使探望权并无规定需要征得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同意,原告的诉由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显然是“闭门造法”。
       法庭上,姚惟佳律师团队一针见血指出对方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每周一次的探望绝对不会影响小李的学习和生活,李先生的探望权合情、合理、合法,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经积极沟通,法院完全支持并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驳回黄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三、律师提示
       对于刚年满八周岁的少年儿童,处在心智发育的重要时期,尚不具备完整、独立的思考能力。 关于探视问题,父母双方应当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让孩子最大程度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茁壮成长。


       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文笔出众、思路清晰、反应机敏、能言善辩、处变不惊,凭借名校教育积淀出的深厚理论功底,以及缜密的逻辑思维,深受广大企业客户信任,担任众多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深耕诉讼领域,律所成立至今为百姓解决棘手案件近千起,特别是在房产、动拆迁、婚姻、继承、借贷、合同等领域具有极高的造诣。
       此外,热心公益,担任沐昕公益机构理事,最大限度为百姓争取权益是姚律师的执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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