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达尧新闻

达尧说法|浅谈宅基地动迁利益的构成

这几年,上海完成了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不仅使得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也意味着征收工作的重点将逐步扩展至农村地区。近期,律所接到了多起有关宅基地动迁的法律咨询,比如户口迁出农村后能否享有动迁利益。可见,许多人混淆了公房同住人与立基人的概念。为答疑解惑,浅谈下宅基地动迁中需要注意的法律知识。

一、    宅基地动迁利益的构成

众所周知,国有土地上公房的动迁利益,主要由“三块砖”、托底保障以及一系列补贴构成。然而,宅基地房屋拆迁,却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

宅基地土地部分的拆迁利益应当归属于拆迁人口。拆迁人口,一般为立基人,即宅基地使用审核表上所列户中人员,随着该户家庭成员发生婚丧嫁娶以及生子等情况发生变动。但实践中,各地的政策和口径存在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而地上房屋的补偿,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 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一般为房屋初始建造审核表上的立基人员,但司法实务中,需要结合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综合认定。

二、立基人并非同住人

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公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换言之,非户籍在册人员,就不是公房同住人。

然而,立基人,原则上是宅基地使用审核表上所列户中人员,随着该户家庭成员发生婚丧嫁娶以及生子等情况,会发生变动。换言之,立基人的认定,并与户籍情况直接挂钩。

三、法律提示

    宅基地动迁在“分蛋糕”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争议点。比如独生子女增加的补偿利益的归属问题,有观点认为原则上专属于独生子女,有观点又认为应与父母共享。

遇到法律问题时,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您留言

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

发 送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