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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尧说法|被害人谅解对量刑的影响

近期,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最高法、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在该背景下,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司法机关依然会提升该类犯罪的量刑幅度。作为法律工作者,该如何辩护以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与罪责刑相适应的辩证统一,值得观察和思考。

一、案情简介

涉案人张某(化名)与11周岁女孩李某(化名)在网络游戏中结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2023年5月,张某在征得李某的同意后,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5月下旬,李某的母亲发现异常,陪同李某至公安机关报案。

立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羁押于本市某看守所。

二、办案经过

宋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张某。张某本人认罪态度好,在公安机关先期的3次提审中,均作了如实供述。通过阅卷,辩护人发现该案的证据材料较为充分,案件事实方面并无疑点,可行的辩护方案为量刑辩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量刑协商,检察机关在张某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建议量刑幅度为5-6年有期徒刑。但案件起诉之后,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背景下,法院认为该量刑建议过轻,通知检察院将量刑建议调整至7-8年有期徒刑。

量刑建议的调整,虽然符合本市高院的相关量刑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精神,但在认罪认罚的政策背景下,却显得过重。这种情况下,辩护人认为家属应当尽力取得被害人谅解,才能争取轻判。一方面,可以向司法机关表明真诚悔罪态度,以及痛改前非的决心;另一方面,可以赔偿被害人,尽全力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

辩护人通过与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与被害人的父亲取得了联系,经多番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书。在此基础上,结合张某坦白、真诚悔罪等情节,人民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罚结果不仅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的有机结合,而且有助于张某在改造后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三、律师提示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黑恶势力犯罪及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减少的基准刑不得超过 10%,并不得超过一年。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被害人性侵案件的赔偿谅解,其对于减刑的幅度是可以超过10%的。

本案中,法院要求检察机关变更量刑建议为7-8年有期徒刑,在取得谅解的情况下,最终的判决仅为4年6个月,减少的幅度远超了10%,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每个案件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遇到法律问题时,切莫生搬硬套既往判决。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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