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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成功争取缓刑

职务犯罪中,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是较为少见的罪名。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国有公司的人员亦应当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须追究法律责任。在《监察法实施条例》背景下,国家加大了监察力度,将该罪纳入监察范围。可见,在此类案件中,争取缓刑较以往具有更大难度。如何有效辩护以实现公共利益和被告人权利的平衡,值得观察和探讨。

一、 案件背景

沈某(化名)系某国有公司出纳,某日接到假冒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并被邀请加入有假冒其公司领导“唐某”在内的qq群。后沈某在假冒“唐某”的指示下,会同会计黄某将198万余元转入诈骗人员指定账户,造成了国有公司的财产损失。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涉嫌国有人员失职罪为由对沈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沈某确有过失,但事后一直积极弥补,面对实刑的量刑建议顿感晴天霹雳。情急之下,沈某找到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的余建华、宋成诚两位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通过阅卷,发现该案系“多因一果”。沈某虽然存在过失被骗,导致国有公司遭受财产损失,但是,国有企业自身财务制度存在严重漏洞,对损失的发生亦具有一定的责任。

庭审现场,余律师、宋律师牢牢抓住该国有企业自身财务制度的漏洞,主张本案系多因一果,极力辩明沈某在本案中原因力较小,且提供了大量同类型案件最终判处缓刑的案例进行辅助说明。

庭审以外,两位律师又积极与该国有企业进行沟通,促成企业接受沈某补偿并出具谅解书。

最终,人民法院对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三、 本案亮点

本案系某省委巡视组督办案件,针对此类有一定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两位律师采取了双

管齐下的策略,即在庭审现场开展有效辩护的同时,在庭审外积极协调补偿事宜,同时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沟通,最终为沈某争取到了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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