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迁案件获全胜 达尧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房屋征收动迁是改善居住条件的好事,但征收过程中往往夹杂着利益与亲情的纠葛,本案当事人钱先生(化名)兄弟三人就因征收利益分割闹上了法庭。一、案情简介
2020年本市杭州路某地块启动征收动迁工程,钱先生的二哥钱某甲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在收到动迁补偿款后罔顾亲情,以钱先生和大哥钱某乙两家不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及在本市他处另有住房为由,拒不向钱先生和钱某乙支付征收补偿款,并起诉请求分割征收补偿款。
血浓于水,都是自己的亲哥哥,钱先生顿感左右为难,在亲情和利益面前不知如何抉择,于是找到了姚惟佳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姚惟佳律师会同刘萌律师对本案细致地进行研究,发现钱某甲拒不支付动迁补偿款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一方面,钱先生在征收协议发布时虽不在涉争房屋内居住,但究其原因,系早年涉争房屋已由父母和钱某乙一家居住,考虑到家中的实际困难,才不得已牺牲自己的利益在外租房结婚。另一方面,钱某甲所称的钱先生在本市他处另有住房,经后期调查核实,钱先生现在的住房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商品房,而非福利性分房。
综上,姚惟佳律师团队在诉讼中明确主张钱先生是涉争房屋的同住人,并得到法院认可。同时,考虑到兄弟三人间亲情的基础上,请求法院对于征收利益平均分配。经积极争取,法院最终支持我方观点,判决征收利益由三兄弟均分。
三、律师提示
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共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征收中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由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此处无其他住房,是指无福利性的分房。
姚惟佳,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文笔出众、思路清晰、反应机敏、能言善辩、处变不惊,凭借名校教育积淀出的深厚理论功底,以及缜密的逻辑思维,深受广大企业客户信任,担任上海远大地产、南陵(上海)商会等众多企业的法律顾问。
深耕诉讼领域,律所成立至今为百姓解决棘手案件近千起,特别是在房产、动拆迁、婚姻、继承、借贷、合同等领域具有极高的造诣。
此外,热心公益,担任沐昕公益机构理事,最大限度为百姓争取权益是姚律师的执业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