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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须慎重,否则恐陷债务泥潭

       为了尽快结束不愉快的婚姻关系,很多人会选择协议离婚,并抱着快刀斩乱麻的心态签订离婚协议。殊不知离婚协议意味着男女双方对财产、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往往暗含法律风险,处理不当将会深陷剪不断、理还乱的纠葛之中。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林先生与范小姐(双方均为化名)婚后夫妻感情破裂,范小姐在离婚时提出需要补偿款人民币八十万元,林先生向来粗心大意,为尽快离婚便草率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名。但这八十万元系漫天要价、不具合理性,故在登记离婚当天,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后约定,将补偿款变更为人民币十万元,林先生拿到离婚证后便付清了补偿款。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范小姐由于买房缺少资金,竟然拿出之前作废的离婚协议书,谎称林先生还有七十万元补偿款未支付,并利用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优势,将林先生告上法庭。
       面对凭空多出的七十万元债务,林先生又急又恼,立刻找到了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建华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余建华律师仔细梳理了案情,发现林先生其实陷入了一个法律陷阱之中。范小姐本身从事的是法律工作,有着一定的法律知识,在收到十万元补偿款后故意写下“今收到转账十万元整,剩余七十万欠款尚未收到,离婚协议书约定还款金额有效”的收条,并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范先生,意图通过制造法律陷阱否认双方有效法律行为。
       对于这种不利局面,余律师凭借多年的法律争议解决经验,找出了对方的破绽:其一,经仔细查阅聊天记录,发现范小姐有放弃补偿款的意思表示。其二,通过双方间的通话录音证明口头约定的真实性、有效性,以破除范小姐所设置的法律陷阱。
       以破绽为突破口,余律师在庭审中坚决主张我方已经根据口头约定完全履行了支付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对方诉讼请求。由于案情复杂,该案被提交至审委会,经余律师充分举证和辩论,我方观点被审委会完全采纳,二审法院亦予以支持,该案经一、二审以全胜圆满告终,达尧律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提示
       男女双方间签订离婚协议时须慎重,民事活动遵循诚信原则,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签订后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
          
       余建华,达尧事务所合伙人,党员律师。曾选调至法院系统,工作期间主、协办各类刑事、民商、执行案件千余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执行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类争议解决、执行类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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