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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中的非居住面积补偿款如何分割?

       从历史的角度看,公房不仅在解决上海地区房屋居住问题上发挥过积极作用,其中部分被用于非居住用途后也解决了民生、就业问题,比如公房里的杂货铺,就是众多上海小囡的童年记忆。但伴随着城市的更新升级,公房不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日益向往,居民面临着拆迁,但非居住面积部分的利益如何分割往往容易引起家庭矛盾,甚至闹上法庭。
一、案情简介
       王大、王二和王三系亲兄弟(均为化名)。2020年10月,早年父辈受配的房屋被征收,总计补偿费用高达人民币800余万元。老房动迁本是好事情,但兄弟三人却因利益分配问题发生了纠葛。
       原来,王二早年为解决就业、补贴家用,在公房内经营杂货铺并申领了营业执照,房屋被征收时动迁组考虑了上述因素,将非居住面积单列并给予补偿。谁知家中排行最小的王三,盯上了动迁这块大蛋糕,早早地将子女户籍迁入空挂户口,这次动迁竟然狮子大开口,要求按户口比例主张80%的动迁款,并企图鲸吞二哥杂货铺的非居补贴以及大哥的利益。
       万般焦急之下,王二带着其大哥,找到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
       居民动迁无小事,接受委托后,律所主任姚惟佳会同康煜、刘萌两位律师组成团队,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仔细梳理,本案涉争房屋属于公有承租房屋,使用性质包含居住面积和非居住面积,要为王二多争取利益,关键在于非居住面积的补偿款如何分割。
       王家三兄弟在涉案房屋中均有明确的居住部位,王三家虽然户籍在册人员多,但存在空挂户口现象,不能因此就侵占王大、王二的利益。反观王二,其以涉案房屋为经营场所申办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非居住面积部分作出了贡献,理应要求多分。法院在分配征收利益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王二对涉案房屋的贡献,这样才能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
       经多次庭审,我方律师团队始终据理力争,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判决将大部分非居住面积补偿款给予王二。经对方上诉,二中院亦支持我方观点,驳回了对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律师提示
       对于居住补偿部分的具体分割比例,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第十条:“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已经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未明确区分的,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具体份额由人民法院酌定”。    
       有些居民朋友们遇到法律问题,往往会生搬硬套法院判决,却不知法律没有千遍一律的公式,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房屋的来源、对房屋的贡献、同住人的认定、家庭内部协议、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利益的最终分配。遇到动迁纠纷时,建议居民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最有利于自身的角度,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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