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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合同难维权,巧用电子邮件破困境

       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信息科技中小企业顺应时代潮流,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但是,企业家们往往一心扑在技术创新上,却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控,采用邮件下单、app下单等快捷方式达成交易以替代书面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殊不知其中暗含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为一家信息科技企业(简称“信息公司”),主营信息化广告投放业务,2020年5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某传媒公司达成一致,提供广告投放服务。但在广告投放完毕后,传媒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不肯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信息公司因没有书面合同陷入了维权难的困境,多次索要欠款都遭到拒绝。
       欠款不是笔小数目,信息公司万般无奈之下,急忙找到了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徐银凯律师团队寻求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
       信息公司当初基于信任,仅以电子邮件形式与传媒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却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缺乏直接证据,面临败诉风险。接受委托后,徐银凯律师会同张秋艳律师,第一时间对庞杂的电子邮件往来进行梳理,找到了本案逆转困局的突破口。
       信息公司每次完成广告投入任务后,员工会通过电子邮件向传媒公司进行确认,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会以“好”、“确认”等词汇予以回复。这些细节充分说明了传媒公司认可广告投放服务,信息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关义务,双方间存在事实上的合同法律关系
       庭审中,两位律师通过大量证据资料,完整再现了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广告业务下单、下单确认、结算数据确认等完整的业务流程,证成了事实上广告合同法律关系的存在,成功说服了法官采纳我方全部观点。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欠款并承担利息,达尧律师再次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提示
       企业间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商务磋商,有着方便快捷的特点,但从风险防范角度,并不利于遇到纠纷时的妥善解决和依法维权。实践中,建议商主体间订立书面合同,对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防患于未然。
       市场经济的法治大环境下,切不可忽视法律风险防控,建议企业遇到纠纷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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