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龄老人敬老院意外身亡,达尧律巧妙取证胜诉
我国社会逐步迈入老龄化,养老问题亟需重视,但现代社会的竞争激烈,许多独生子女工作繁忙,有心尽孝、无力照护,无奈将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送至养老机构。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硬件设施与软件配套尚不完善,发生意外事故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高龄老人胡某身体状况不佳,记忆力与判断力逐步下降,经常会发生失忆和摔倒的情况。三位子女因工作繁忙无法常伴左右,为了老人的日常安全,无奈之下只能将老人送至上海某敬老院予以照护。但某晚,该院工作人员疏于看管,致使老人独自下床走动,在走廊上不慎摔倒受伤。后因伤势过重,老人于十日后不幸身亡。
子女们闻讯后悲伤万分,赶至敬老院协商处理老人后事,谁料敬老院竟然推脱责任,多次协商均无结果。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子女们找到了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康煜、李嘉两位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嘉、康煜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对于案情进行梳理。老人在敬老院摔倒受伤是不争的事实,但关键事故发生在敬老院内,我方无法获得敬老院工作人员失职的相关证据。
急民所急,两位律师以探访朋友的名义,赶赴敬老院进行现场调查,以便实地对敬老院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充分取证。经查,一方面,敬老院并未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并将朱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另一方面,该敬老院平时在管理上就存在不少漏洞,此前也发生过多起老人受伤事件。两位律师及时将上述情况以法定证据形式进行固定。
庭审中,我方将在敬老院现场取得的证据出示给法官,铁证如山,敬老院最终答应赔偿,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丧葬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律师提示
目前养老机构仍存在服务合同约定不明、机构安全管理待完善、看护能力待提高等问题。另外,看护不到位、看护人擅自离岗等也是送养人反映较多的问题。个别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合同中甚至对于护理等级、老年人的自理状况等直接决定养老服务范围和标准的内容都没有明确。
家属在将老人送往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时,应明确老人送养时的状态,是自理、半自理,还是不能自理,并针对不同的自理状态详细约定养老院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合同约定越明确,发生纠纷时,对于各方利益的保护肯定越有力。